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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不定期發佈法律相關問題與您分享」

樓上排水管漏水,樓下住戶如何救濟?-王翼升律師

樓上排水管漏水,樓下住戶如何救濟?-王翼升律師  |   (04/26/2015)

經常接獲民眾的詢問,因埋設樓上的管線漏水了,導致我家屋內也跟著漏水,但樓上的住戶拒絕開門不配合維修怎麼辦!?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樓上的住戶有配合維修的義務!假如經協調後,仍不配合,樓下的住戶或公寓大廈管委會得請求主管機關﹝以居住台中市為例就是,台中市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課﹞或法院強制命樓上的住戶配合!
但下列幾點要特別注意:
1.但維修的方式必須是以「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2.非可歸責之情形,應由共同璧、共同樓地板之區權人分擔。﹝也就是說,本例,是共同樓地板的管線出現問題,是需由樓上+樓下住戶一起分擔。﹞

【法律新聞分享】房屋出售刻意不告知為兇宅 台中地檢署:涉詐欺罪嫌-王翼升律師

【法律新聞分享】房屋出售刻意不告知為兇宅 台中地檢署:涉詐欺罪嫌-王翼升律師  |   (04/26/2015)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日前針對一起詐欺案件偵查終結。臺中市一名男子以新台幣約八百萬元左右買入一間凶宅,數年後欲出售時,未告知仲介商及買主該房屋為兇宅,而以一千五百萬元出售,臺中地檢署經偵查後將該名男子以詐欺罪起訴。
參考法條: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王律師:鑒於偵察不公開,所以目前還看不到起訴書的內容,但倘真如法律新聞所述之事實,本人認同檢察官見解。所以還是奉勸各位好友,在出賣房屋時務必誠實以告,假如隱匿資訊,不管重不重要,在資訊透明的時代,買家還是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得不償失嘛~}。假如是故意{類似上情},依臺中地檢的見解,亦有可能涉及公訴罪的詐欺取財罪。

南投地檢署:酒駕三犯後只能入獄服刑或社會勞動而不予易科罰金。為什麼!法院不是說,我可以易科罰金嗎!?-王翼升律師

南投地檢署:酒駕三犯後只能入獄服刑或社會勞動而不予易科罰金。為什麼!法院不是說,我可以易科罰金嗎!?-王翼升律師  |   (04/26/2015)

雖然判決宣告是「得易科罰金」,仍需要執行檢察官同意後,始得繳納罰金代替執行。也就是說,仍有執行檢察官訊問後,有不准予繳交罰金之可能。也就是說,假如檢察官認為被告有刑法第41條規定第1項所稱的「難收矯正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形,仍不准予繳交罰金!。
聲請易科罰金之方法:{資料來源:彰檢官網}
一、攜帶易科罰金之金額、國民身分證,親自前來本署執行科以言詞當庭向檢察官聲請。
二、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受刑人如出國未歸,在遠洋漁船作業、在服役中或罹患重病經醫師證明無法親自到案辦理者,得由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確實之證明文件,代為聲請辦理。
三、易科罰金應繳之金額,應一次完納,如無資力一次完納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分期繳納以一個月為一期,受刑人遲延一期不繳納者,檢察官得撤銷分期繳納之許可。

不動產未辦理繼承,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後,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該不動產由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該款項若超過十年仍無人領取,則歸屬國庫所有-王翼升律師

不動產未辦理繼承,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後,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該不動產由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該款項若超過十年仍無人領取,則歸屬國庫所有-王翼升律師  |   (04/26/2015)

依照民法第1147條及第1148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土地法第73條之1第1項則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自繼承開始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機關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繼承人若未能於公告期間內依法完成不動產繼承登記,或向地政事務所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不予列冊管理者,將依規定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若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後,繼承人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2項規定,該不動產將由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售款項依同條第3項規定,儲存於國庫專戶,該款項若超過十年仍無人領取,則歸屬國庫所有。
民眾若有未辦理繼承之不動產,應儘速前往各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手續,以維護自身財產權益。

車禍﹝死亡﹞賠償請求範圍-王翼升律師

車禍﹝死亡﹞賠償請求範圍-王翼升律師  |   (04/26/2015)

最近接到很多有關於車禍方面的諮詢,幾乎都是在詢問,如何向對方賠償?對方置之不理的話,怎麼辦?和解喬不攏,可不可以提告?那要告什麼?
但我想,車禍,其實就是過失致傷、致重傷、致死亡,所以其實行為人的惡害程度,並無其他的刑事犯罪一般,所以我相信假如和解能好好談,原則上,案子會因有和解,而順利解決。因為以下我先就損害賠償範圍介紹,什麼可以要?大概要多少?雙方或許有什麼爭執點?
以下以一個小例子為介紹:甲駕車過失撞死A,﹝A有繼承人B<配偶>、C<子女>、D<子女>﹞
此時,A已經死亡了,故由其繼承人B、C、D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法條依據有:民法第184 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2 條第1、2項、第194 條規定。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2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 194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請求的項目
1.醫療費用{誰出的誰請求,例如是A於本件車禍發生後,即送至醫院急救,B為A支出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誰出的誰請求,例如A因急救無效,死亡,B為A支出納骨堂規費、殯葬費及治喪相關費用}
3.扶養義務{被害人A因對B<配偶>、C<子女>、D<子女>負有直接之法定扶養義務,費用計算,實務上常依「當年度所得稅稅率條例所定之扶養親屬免稅額為依據,年數則以被害人具有養贍能力之年齡與扶養權力人之統計上殘餘壽命為雙重認定」}
4.精神慰撫金{基於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身分得請求,例如因為B<配偶>、C<子女>、D<子女>是配偶跟子女,即可請求!至於數額的部份,因為精神慰撫金是抽象的,所以由請求人,依損害、考量裁判費、法院先例綜合考量。}
兩造可能會有爭執事項:
1.甲就本件車禍致A死亡,有無過失?
2.A是否未戴安全帽?被害人A是否未戴安全帽?倘若被害人A未戴安全帽,則被害人A之死亡是否與未戴安全帽有關,而與甲無關?或是致擴大損害結果?﹝此部份在處理、爭執,死亡結果的發生,是不是真的是因甲過失行為所導致﹞
3.甲主張被害人A與有過失(例如:被害人A闖閃光紅燈、違反白色倒三角形先停車讓幹道車先行、支線道未讓幹道車先 行、酒後駕車、未戴安全帽、超速駕駛)有無理由?被害人A就本件車禍應負之過失責任比例為何?﹝此部份在處理是否有與有過失問題、過失比例的問題﹞
4.繼承人﹝即BCD﹞依民法第192 條第1 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醫療費用、喪葬費用元,有無理由?
5.繼承人﹝即BCD﹞依民法第194 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是否過高?適當之金額為何?

  服務內容 / Services



「我們為您提供最專業、最有效率的服務」

訴訟、仲裁及爭議解決
包括民事、刑事等訴訟業務、以及各種訴願、行政訴訟業務或相關業務。
非訟業務之服務
包括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假扣押、假處分與假執行及強制執行等各項非訟之業務、以及代撰存證信函、律師函、契約等法律文書相關業務。
勞資爭議解決
勞資權益之分析與問題之解決、陪同列席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勞資糾紛等相關訴訟處理。
智慧財產權事件
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法律權益之分析、相關契約之擬定,以及因此所生之各項民事、刑事、行政等訴訟業務。
法律相關諮詢服務
提供案件事實相關法律爭點之分析、規劃並提供應採取法律措施之意見、出具律師法律意見書。

  律師介紹 / About Lawyers



「我們的律師 / 顧問陣容」

  林佳怡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並曾擔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之中小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講師,以及數家公司之法律顧問。
林律師過去在法院擔任司法事務官,專辦民事強制執行業務以及非訟案件,故對於相關案件之處理⽅式及相關流程,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除此之外,林律師亦曾多次代表中部地區知名建設公司進行契約審議,以及處理買賣不動產所生訴訟等。林律師亦有不定期接受政府機關、私⼈公司或社團法⼈等邀請參與法律知識訓練課程及演講,並接受知名報紙之採訪,並持續、不斷精研新近法律實務見解,希望能維護當事人權益、幫助當事人早日順利圓滿解決紛爭。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律碩士
輔仁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2008年律師高考及格
2008年司法人員三等特考及格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專科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專科律師

【經歷】

曾任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曾任私立逢甲大學財稅系、會計系兼任講師(科目民法概要)
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委員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民國109、110年度)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第10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外聘委員
現任竑德法律事務所台中所主持律師
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諮詢律師
臺中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律師
彰化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中分會、彰化分會扶助律師
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薦專家學者
東海大學109年度家事律師專業培訓考核通過
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112年度培訓)

【專業領域】
離婚、子女親權、扶養費等家事事件、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事件、民事、家事、刑事訴訟實務、民事強制執行實務、非訟事件、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智慧財產權實務、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公司法律顧問。

  王翼升 律師

【律師簡介】
王翼升律師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除了執⾏律師業務外,亦不斷於學術、專業領域與公益努⼒。
學術上,王翼升律師目前於東海⼤學法律學院攻讀博⼠學位,除多次於台中律師公會「中律會訊」發表⽂章外,亦熱衷教學,先後擔任雲林科技⼤學專題講座教授及課程委員會委員、嶺東科技⼤學講師〔設計相關法規〕、朝陽科技⼤學講師〔民法〕、東海大學〔證券法規、商事法〕講師。
王翼升律師先後獲聘台中、南投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衛⽣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委員、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及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及勞資爭議仲裁⼈、台中市政府勞⼯局調解⼈及法令宣導講師、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扶助律師﹝勞⼯、家事、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就業服務法規諮詢暨研究委員、社團法⼈臺中律師公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委員、南投律師公會理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審查委員。
公益上,王翼升律師先後擔任 3461 地區 C-3 分區台中潭雅神扶輪社社長、國際獅⼦會 300C1 區台中市亞太獅⼦會副會長〔2016-19〕、臺中市⽂⼼國際青年商會會長〔2017-18〕,透過參與優質社團從事社會公益。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系博士班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碩士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全國農業金庫、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扶助律師﹝桃園、台中、南投﹞
南投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勞資爭議仲裁人、就業歧視評議委員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勞資關係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局獨任調解⼈
台中市體育總會壘球委員會常務委員
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課程委員會委員

【經歷】
東海大學講師〔證券法規、商事法〕
南投律師公會理事
吉常同法律事務所律師
臺中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南投地⽅法院義務辯護
衛⽣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委員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國家賠償審查委員
澎湖縣政府法律顧問
臺中市政府勞⼯局勞動基準法法令宣導會講師
臺中市政府勞⼯權益基⾦審核小組審核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局職業災害勞⼯⾏動律師到宅服務計畫⾏動律師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業務聯繫發展委員會委員
南投律師公會副秘書長
台中律師公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就業服務法規諮詢暨研究委員
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題講座教授
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 科技法學論叢編輯助理
嶺東科技⼤學講師﹝設計相關法規﹞
朝陽科技⼤學講師﹝民法﹞
中國⽂化⼤學華岡法律服務中⼼總幹事
3461 地區 C-3 分區 台中潭雅神扶輪社秘書
國際獅⼦會 300C1 區台中市亞太獅⼦會副會長
臺中市⽂⼼國際青年商會2018年會長

【專業論著】
期刊論⽂:
1、王服清、王翼升,論「非法律夫妻關係者」的⼈⼯⽣殖權之正當性--以「英國⼆○○⼋年⼈類受精與胚胎法」作為論證基礎, ⾼⼤法學論叢 ,第 7 卷第 1期, 100 年 9 月。
2、王翼升、吳恆輝,少了外籍勞⼯妊娠檢查,多了三⽅⾼度風險-配套完善,才能真正羅時國際⼈權,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 19 卷第 3 期,105 年 3月。
3、王翼升,再延長⼯作時間超過⼆小時之⼯資,加班費該如何計算?,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 19 卷第 5 期,106 年 5 月。
4、王翼升,視為撤回起訴之情形,法院應准予退還裁判費之聲請,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 22 卷第 2 期,108 年 10 月。
5、王翼升,⼈⼯⽣殖法部分條⽂修正草案〔院總第 1586 號委員提案第 15405號〕初探,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 22 卷第 6 期,109 年 12 月。

博(碩)⼠論⽂:
王翼升,「非法律配偶關係⼈⼯⽣殖權之研究」,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論⽂,99 年 6 月

研討會論⽂:
王服清、王翼升,「我國『法律夫妻關係』的後代⽣殖權之正當性質疑與檢討——以『英國⼆○○⼋年⼈類受精與胚胎法案』作為論證基礎」,2010 年第⼗四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國立交通⼤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新⽵,99 年。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訴訟、重⼤刑事辯護暨告訴及⾏政訴訟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實務、智慧財產權實務、就業服務法實務、公寓大廈管理實務、企業顧問、契約審閱及撰擬。

  李欣玲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除了執⾏律師業務外,亦不斷於專業領域與公益努⼒。
李欣玲律師曾擔任臺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諮詢律師、蔣根煌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公益上,受台中潭雅神扶輪社邀請於臺中市和平區自由國小、大雅區六寶國小為反毒、反霸凌宣導,透過參與從事社會公益。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經歷】
呈御國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專業論著】
民事、家事、刑事訴訟實務、非訟事件、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智慧財產權實務、就業服務法實務、公寓大廈管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廖泉勝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於國立政治大學就學階段曾參與司法院智識庫民事訴訟法類裁判之建置;復於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及實任期間亦積累一定之訴訟實務經驗,其後亦曾參與臺灣⾼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之預審工作。興趣為閱讀、音樂賞析。刑事法學者黃榮堅教授曾云「自由的堅持之所以可貴,是因為這在現實裡往往需要有十足的勇氣與意志力。」,竑德法律事務所將伴您勇於追求及堅持屬於您的自由與權利。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民事法學組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臺中市議員王立任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講師
彰化縣政府勞工權益講師
臺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諮詢律師

【經歷】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東海大學講師

【專業論著】
廖泉勝,論民事訴訟法第一審失權制度暨其合憲性控制(The Preclusion Effectinthe First Instance of Civil Procedure and its Constitutional Control),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106年。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智慧財產權實務、就業服務法實務、公寓大廈管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張莠茹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學期間即於新⽵⼤眾聯合法律事務所擔任⼯讀⽣,學習與觀摩辦案⽅式,復於苗栗饒斯棋律師事務所擔任實習律師,其後於林坤賢律師事務所擔任受僱律師,擅長民事案件實務,以不動產、⼯程、家 事案件為⼤宗,因熱愛臺中這個城市,決定在臺中深耕與職業。

【學歷】
國立中正⼤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眾聯合法律事務所⼯讀⽣(在學期間)
饒斯棋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林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
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扶助律師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案件、不動產與⼯程訴訟、家事事件、民事強制執⾏實務、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

  陳曉芃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曾於鼎譽聯合法律事務所擔任實習律師,實習期滿後即於該事務所擔任受僱律師,並累積一定訴訟實務經驗,擅長刑事案件實務,以詐欺、毒品危害防制為大宗。目前沉浸於民事、家事領域中,期望增進所學,得為當事人突破人生困境。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甲組碩士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鼎譽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鼎譽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專業領域】
刑事、民事、家事事件訴訟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

  武陵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具法律及社會學跨領域專業,並有國會及地方議會等多元經歷。期許自己不忘初衷,永遠保有對人與社會的深切關懷。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國會記者
臺中市議會議員助理
竑德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企業經營顧問、公寓大廈管委會運行顧問。

  彭宇晨 實習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畢業於臺北大學刑事法組,具有司法行政事務經歷。期許自己能以自身所學,維護當事人權益。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組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助理
調司法院辦事聘用專員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楊杰霖 律師【合署律師】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系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助理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工程案件實務、消債案件、契約審閱及撰擬。

  陳凱翔 律師【合署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從事實務⼯作已十年,前並曾服務於⾦融業,對於訴訟及非訟業務皆有相當的承辦經驗。

【學歷】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財經法律學⼠(89 年 9 月∼93 年 7 月)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93 年 9 月∼97 年 7 月)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博⼠⽣(108 年 9 月迄今)

【專業證照】
中華民國律師證書(103 臺檢證字第 11357 號)
國際公認反洗錢師證書(Certified Anti-Money Laundering Specialist,NO.1000258321)
中國⼤陸反洗錢合規官證書(CCFTAML201707001)

【經歷】
吉常同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103 年 1 月∼104 年 8 月)
臺灣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法遵(104 年 8 月∼108 年 9 月)
竑德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108 年 9 月迄今)
靜宜大學兼任講師
逢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案件、不動產與⼯程訴訟、家事事件、民事強制執⾏實務、離婚及身分等、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

  邱淑芬 律師特助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特助,處理⾏政與法律事務,追蹤案件進度、撰寫簡要書狀、⾄法院辦理提存業務、整理案件資料等,並協助律師與客⼾進⾏聯繫。

【學歷】
僑光科技大學法學士

【經歷】
僑光科技⼤學法律服務社
廉通法律事務所秘書
竑德法律事務所特助

  林筠家 律師特助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特助,處理行政與法律事務,追蹤案件進度、整理案件資料、協助律師聲請閱卷、撰寫簡要書狀等,並協助律師與客戶進行聯繫。

【學歷】
弘光大學幼保系

【經歷】
群立法律事務所助理 法碁國際法律事務所助理 竑德法律事務所特助



  事務所一覽 / Our Office



「竭誠歡迎您的蒞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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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資訊 / Contact Us



「我們竭誠歡迎與您建立良好的溝通橋梁」

竑德律師事務所於 2014年 12月 8日成立,並於 2015年 1月 4日正式是為大家服務!
我們秉持著敬業、熱情的精神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若您有任何法律上的疑問或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絡,我們會儘快回覆您並與您取得聯繫,謝謝!

    台北所
  • 地址: 23447 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345號9樓之2
  • 電話: 02-8921-4096 / 傳真: 02-8921-4696
    南投所
  • 地址: 54048 南投縣南投市府南二路12號1樓
  • 電話: 049-224-0498 / 傳真: 049-224-0495
    台中所
  • 地址: 40342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101號 9樓之 4
  • 電話: 04-2225-0860 / 傳真: 04-2225-0870
  • 手機: 0988-067-721(林佳怡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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