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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夫妻離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王翼升律師  |   (07/25/2021)

不屬「婚後財產」,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1.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2.慰撫金。

計算價值時點,離婚時以離婚起訴時點來判斷〔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768號民事判決〕

民法第1030條之1之請求係整體財產觀察,無法針對特定財產〔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1750號民事判決〕

婚前財產,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舉例:婚前買的房子,租金所得。〔第1017條第2項〕

婚前財產之婚後增值?舉例:婚前買的房子,處分後所賺取之差價。

股票之價值,如何計算?以哪天作為計算價值日?訴請離婚前一日作為基準日。

出售其婚前財產並以其所得另行購置之財產,此一另行購得之財產究為「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婚後財產!但屬以婚前財產清償婚後債務~〔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重家上字第21號〕

如果能證明係變形之婚前財產,那即可不列為婚後財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家訴字第57號民事判決〕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7月25日】

【更多法律實務分享,可以參考Eason律師筆記:https://lawyereason.com

王翼升律師109年12月4日參加老人往生互助會之記者會

王律師受台中市王立任議員邀請出席老人往生互助會財務危機之記者會。  |   (12/16/2020)


本次記者會主要訴求是,某位陳情人向議員陳情,其幫父母親繳納每月近萬元的老人互助會會費長達12年,金額累計破百萬元,但因每月需幾繳納近萬元的會費負擔太重而萌生退意,卻赫然發現該老人互助會竟無退場機制。且該陳情人亦被告知若不繼續繳錢貿然退會,除了無法拿回已繳款項外,之前已繳的錢、年資也都會歸零。最近新聞一直報,很多老人會都倒閉,即使繼續繳,也有可能拿到不錢。因此現在面臨兩難,如果繼續繳,除了財務壓力沈重外,真的領得到錢嗎?但不繼續繳,那之前繳的都白繳了。
記者會中有提到,老人互助會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參加老人互助會的人越來越少,而領錢的人卻越來越多,這種機制怎麼可能會永久? 遲早有一天是會破產的。以陳情人加入的老人會為例,它有兩個方案,一個方案是每個會員人都給付100元給亡故的會員,另一個方案是每個月繳2千元,以後亡故後,以加入的日數乘以80元作為互助金。以前案來說,會員人數就是請領的關鍵,而後案之關鍵在於,老人互助會準備金夠不夠的問題。但讓人最憂心的是,這個制度本來就先天不良,為什麼這麼說,以後案舉例,每月繳2千元,等於一日繳67元,但會員亡故後,老人互助會卻要以一日80元作為給付。這或許是當時招募的誘因,但也注定倒閉的主因。
 
內政部於102年訂立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但其位階尚非法律,且該處理原則僅係原則性地規範,亦無罰則,因此主管機關查核、監督上實有難度,此亦使得該危機越來越大、受害者越來越多。
 

新聞連結:

議員母繳往生互助會百萬退不了中市府:建議提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5065782
活越久領越少?老人互助會問題重重綠營要求中市府強力監督
https://newtalk.tw/news/view/amp/2020-12-04/503986
老人互助會「活著白繳死後領嘸」?議員促中市府訂條例把關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3371219
老人互助會吸金過世兩年還領不到棺材本市府:應循民事、刑事管道
https://www.chinatimes.com/....../20201204002179-260402
 

王翼升律師廖泉勝律師獲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邀約演講

王翼升律師廖泉勝律師獲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邀約演講  |   (05/30/2020)

2020年5月30日本所王翼升律師、廖泉勝律師獲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邀請主講「台中市109年度教保研習課程-法令與政策 勞動基準法概論及勞動權益保障實務案例研討

【新聞法律-王翼升律師 Feb. 25, 2020】精神疾病強制住院!是什麼?

【新聞法律-王翼升律師 Feb. 25, 2020】精神疾病強制住院!是什麼?  |   (02/25/2020)

民視新聞2020-02-11「地產集團爆妻小爭產!董座曝「被強制送醫10天」」
新聞內容略為,鐘董事長遭妻小設局,以重度精神分裂為由,強押精神病院,最終在立委幫助下才出院。
真的假的?如果是真的,那也太恐怖了!在無依據下,就說一個人有病,然後就可以把他強押至精神病院?如果沒有認識立委,那誰來救?
其實不然,由精神衛生法的規定可知,一個人如果要被強制住院治療,是需要接受層層關卡。〔以下為簡介流程,主要規定於精神衛生法第41、42條〕
1.經專科醫師診斷為嚴重病人,且認為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
Q:什麼是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2.病人拒絕住院接受治療。
3.兩位專科醫師強制鑑定,仍認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再由精神醫療機構申請審查會強制住院。
4.審查會會議許可後,才能強制住院。
Q:審查會組成成員?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
5.強制住院期間不得超過60日,但如果仍有繼續強制住院治療必要,需要兩位專科醫師強制鑑定,再報請審查會審查許可。
 
王律師:由上列介紹的程序可以知道,其實要將病人強制住院並不容易。且強制住院雖係醫療行為但也剝奪病人之人身自由,因此精神衛生法亦有讓病人向法院救濟之設計,讓這個程序更加嚴謹!因此新聞所載之事實有沒有可能會發生,就讓各位對照精神衛生法自己判斷瞜~
 
參考資料:
民視新聞-地產集團爆妻小爭產!董座曝「被強制送醫10天」: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211F09M1

【新聞法律-王翼升律師 Feb. 23, 2020】發現外遇!選擇原諒?先簽份協議書吧!

【新聞法律-王翼升律師 Feb. 23, 2020】發現外遇!選擇原諒?先簽份協議書吧!  |   (02/23/2020)

自由時報2020-02-21「 跟昔日小三吃一頓平價牛排人夫千萬透天厝飛了」,經檢索後發現該新聞之判決是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1012號。
本案事實略為,曾女與曾男為夫妻,黃女與曾男發生婚外情,曾女〔妻〕以黃女與曾男〔夫〕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為由提出刑事通、相姦告訴。後來曾女〔妻〕與黃女、曾男〔夫〕和解、撤回告訴。
和解部分內容為「被告二人應保持避嫌原則」、「被告二人不得以各種理由如吃飯、出遊、購物、生日慶祝等共處」、「被告二人應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各自拘束」,如果違反,曾男〔夫〕同意將房地移轉予曾女〔妻〕,黃女賠償懲罰性賠償60萬元。
沒想到,過了半年後,黃女與曾男〔夫〕嗣後竟一同吃貴族世家,用餐完曾男〔夫〕還送黃女離開。曾女〔妻〕發現後,一氣之下以黃女與曾男〔夫〕違反和解內容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黃女與曾男〔夫〕違反和解內容,因此判決曾女〔妻〕勝訴,曾男〔夫〕應將房地移轉予曾女〔妻〕,黃女應賠償懲罰性賠償60萬元。
王律師:由這個判決可知,如果發現配偶有外遇狀況,雖嗣後選擇再給予一次機會,但或許可以同時簽立一份協議書,以擔保、證明回頭是岸的決心!如果配偶繼續執迷不誤或是糟蹋第一次的原諒,那就可以如本案之曾女〔妻〕向黃女與曾男〔夫〕違反和解內容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1012號: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5e4f2f98478e0a5487d16380?t=2746218802
自由時報-跟昔日小三吃一頓平價牛排人夫千萬透天厝飛了: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7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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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仲裁及爭議解決
包括民事、刑事等訴訟業務、以及各種訴願、行政訴訟業務或相關業務。
非訟業務之服務
包括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假扣押、假處分與假執行及強制執行等各項非訟之業務、以及代撰存證信函、律師函、契約等法律文書相關業務。
勞資爭議解決
勞資權益之分析與問題之解決、陪同列席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勞資糾紛等相關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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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關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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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介紹 / About Lawyers



「我們的律師 / 顧問陣容」

  林佳怡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並曾擔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之中小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講師,以及數家公司之法律顧問。
林律師過去在法院擔任司法事務官,專辦民事強制執行業務以及非訟案件,故對於相關案件之處理⽅式及相關流程,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除此之外,林律師亦曾多次代表中部地區知名建設公司進行契約審議,以及處理買賣不動產所生訴訟等。林律師亦有不定期接受政府機關、私⼈公司或社團法⼈等邀請參與法律知識訓練課程及演講,並接受知名報紙之採訪,並持續、不斷精研新近法律實務見解,希望能維護當事人權益、幫助當事人早日順利圓滿解決紛爭。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律碩士
輔仁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2008年律師高考及格
2008年司法人員三等特考及格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專科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專科律師

【經歷】

曾任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曾任私立逢甲大學財稅系、會計系兼任講師(科目民法概要)
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委員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民國109、110年度)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第10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外聘委員
現任竑德法律事務所台中所主持律師
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諮詢律師
臺中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律師
彰化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中分會、彰化分會扶助律師
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薦專家學者
東海大學109年度家事律師專業培訓考核通過
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112年度培訓)

【專業領域】
離婚、子女親權、扶養費等家事事件、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事件、民事、家事、刑事訴訟實務、民事強制執行實務、非訟事件、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智慧財產權實務、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公司法律顧問。

  王翼升 律師

【律師簡介】
王翼升律師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除了執⾏律師業務外,亦不斷於學術、專業領域與公益努⼒。
學術上,王翼升律師目前於東海⼤學法律學院攻讀博⼠學位,除多次於台中律師公會「中律會訊」發表⽂章外,亦熱衷教學,先後擔任雲林科技⼤學專題講座教授及課程委員會委員、嶺東科技⼤學講師〔設計相關法規〕、朝陽科技⼤學講師〔民法〕、東海大學〔證券法規、商事法〕講師。
王翼升律師先後獲聘台中、南投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衛⽣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委員、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及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及勞資爭議仲裁⼈、台中市政府勞⼯局調解⼈及法令宣導講師、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扶助律師﹝勞⼯、家事、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就業服務法規諮詢暨研究委員、社團法⼈臺中律師公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委員、南投律師公會理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審查委員。
公益上,王翼升律師先後擔任 3461 地區 C-3 分區台中潭雅神扶輪社社長、國際獅⼦會 300C1 區台中市亞太獅⼦會副會長〔2016-19〕、臺中市⽂⼼國際青年商會會長〔2017-18〕,透過參與優質社團從事社會公益。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系博士班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碩士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全國農業金庫、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扶助律師﹝桃園、台中、南投﹞
南投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勞資爭議仲裁人、就業歧視評議委員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勞資關係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局獨任調解⼈
台中市體育總會壘球委員會常務委員
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課程委員會委員

【經歷】
東海大學講師〔證券法規、商事法〕
南投律師公會理事
吉常同法律事務所律師
臺中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南投地⽅法院義務辯護
衛⽣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委員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國家賠償審查委員
澎湖縣政府法律顧問
臺中市政府勞⼯局勞動基準法法令宣導會講師
臺中市政府勞⼯權益基⾦審核小組審核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局職業災害勞⼯⾏動律師到宅服務計畫⾏動律師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業務聯繫發展委員會委員
南投律師公會副秘書長
台中律師公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就業服務法規諮詢暨研究委員
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題講座教授
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 科技法學論叢編輯助理
嶺東科技⼤學講師﹝設計相關法規﹞
朝陽科技⼤學講師﹝民法﹞
中國⽂化⼤學華岡法律服務中⼼總幹事
3461 地區 C-3 分區 台中潭雅神扶輪社秘書
國際獅⼦會 300C1 區台中市亞太獅⼦會副會長
臺中市⽂⼼國際青年商會2018年會長

【專業論著】
期刊論⽂:
1、王服清、王翼升,論「非法律夫妻關係者」的⼈⼯⽣殖權之正當性--以「英國⼆○○⼋年⼈類受精與胚胎法」作為論證基礎, ⾼⼤法學論叢 ,第 7 卷第 1期, 100 年 9 月。
2、王翼升、吳恆輝,少了外籍勞⼯妊娠檢查,多了三⽅⾼度風險-配套完善,才能真正羅時國際⼈權,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 19 卷第 3 期,105 年 3月。
3、王翼升,再延長⼯作時間超過⼆小時之⼯資,加班費該如何計算?,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 19 卷第 5 期,106 年 5 月。
4、王翼升,視為撤回起訴之情形,法院應准予退還裁判費之聲請,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 22 卷第 2 期,108 年 10 月。
5、王翼升,⼈⼯⽣殖法部分條⽂修正草案〔院總第 1586 號委員提案第 15405號〕初探,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 22 卷第 6 期,109 年 12 月。

博(碩)⼠論⽂:
王翼升,「非法律配偶關係⼈⼯⽣殖權之研究」,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論⽂,99 年 6 月

研討會論⽂:
王服清、王翼升,「我國『法律夫妻關係』的後代⽣殖權之正當性質疑與檢討——以『英國⼆○○⼋年⼈類受精與胚胎法案』作為論證基礎」,2010 年第⼗四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國立交通⼤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新⽵,99 年。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訴訟、重⼤刑事辯護暨告訴及⾏政訴訟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實務、智慧財產權實務、就業服務法實務、公寓大廈管理實務、企業顧問、契約審閱及撰擬。

  李欣玲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除了執⾏律師業務外,亦不斷於專業領域與公益努⼒。
李欣玲律師曾擔任臺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諮詢律師、蔣根煌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公益上,受台中潭雅神扶輪社邀請於臺中市和平區自由國小、大雅區六寶國小為反毒、反霸凌宣導,透過參與從事社會公益。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經歷】
呈御國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專業論著】
民事、家事、刑事訴訟實務、非訟事件、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智慧財產權實務、就業服務法實務、公寓大廈管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廖泉勝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於國立政治大學就學階段曾參與司法院智識庫民事訴訟法類裁判之建置;復於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及實任期間亦積累一定之訴訟實務經驗,其後亦曾參與臺灣⾼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之預審工作。興趣為閱讀、音樂賞析。刑事法學者黃榮堅教授曾云「自由的堅持之所以可貴,是因為這在現實裡往往需要有十足的勇氣與意志力。」,竑德法律事務所將伴您勇於追求及堅持屬於您的自由與權利。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民事法學組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臺中市議員王立任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講師
彰化縣政府勞工權益講師
臺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諮詢律師

【經歷】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東海大學講師

【專業論著】
廖泉勝,論民事訴訟法第一審失權制度暨其合憲性控制(The Preclusion Effectinthe First Instance of Civil Procedure and its Constitutional Control),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106年。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智慧財產權實務、就業服務法實務、公寓大廈管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張莠茹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學期間即於新⽵⼤眾聯合法律事務所擔任⼯讀⽣,學習與觀摩辦案⽅式,復於苗栗饒斯棋律師事務所擔任實習律師,其後於林坤賢律師事務所擔任受僱律師,擅長民事案件實務,以不動產、⼯程、家 事案件為⼤宗,因熱愛臺中這個城市,決定在臺中深耕與職業。

【學歷】
國立中正⼤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眾聯合法律事務所⼯讀⽣(在學期間)
饒斯棋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林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
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扶助律師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案件、不動產與⼯程訴訟、家事事件、民事強制執⾏實務、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

  陳曉芃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曾於鼎譽聯合法律事務所擔任實習律師,實習期滿後即於該事務所擔任受僱律師,並累積一定訴訟實務經驗,擅長刑事案件實務,以詐欺、毒品危害防制為大宗。目前沉浸於民事、家事領域中,期望增進所學,得為當事人突破人生困境。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甲組碩士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鼎譽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鼎譽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專業領域】
刑事、民事、家事事件訴訟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

  武陵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具法律及社會學跨領域專業,並有國會及地方議會等多元經歷。期許自己不忘初衷,永遠保有對人與社會的深切關懷。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國會記者
臺中市議會議員助理
竑德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企業經營顧問、公寓大廈管委會運行顧問。

  彭宇晨 實習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畢業於臺北大學刑事法組,具有司法行政事務經歷。期許自己能以自身所學,維護當事人權益。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組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助理
調司法院辦事聘用專員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楊杰霖 律師【合署律師】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系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助理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工程案件實務、消債案件、契約審閱及撰擬。

  陳凱翔 律師【合署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從事實務⼯作已十年,前並曾服務於⾦融業,對於訴訟及非訟業務皆有相當的承辦經驗。

【學歷】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財經法律學⼠(89 年 9 月∼93 年 7 月)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93 年 9 月∼97 年 7 月)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博⼠⽣(108 年 9 月迄今)

【專業證照】
中華民國律師證書(103 臺檢證字第 11357 號)
國際公認反洗錢師證書(Certified Anti-Money Laundering Specialist,NO.1000258321)
中國⼤陸反洗錢合規官證書(CCFTAML201707001)

【經歷】
吉常同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103 年 1 月∼104 年 8 月)
臺灣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法遵(104 年 8 月∼108 年 9 月)
竑德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108 年 9 月迄今)
靜宜大學兼任講師
逢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案件、不動產與⼯程訴訟、家事事件、民事強制執⾏實務、離婚及身分等、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

  邱淑芬 律師特助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特助,處理⾏政與法律事務,追蹤案件進度、撰寫簡要書狀、⾄法院辦理提存業務、整理案件資料等,並協助律師與客⼾進⾏聯繫。

【學歷】
僑光科技大學法學士

【經歷】
僑光科技⼤學法律服務社
廉通法律事務所秘書
竑德法律事務所特助

  林筠家 律師特助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特助,處理行政與法律事務,追蹤案件進度、整理案件資料、協助律師聲請閱卷、撰寫簡要書狀等,並協助律師與客戶進行聯繫。

【學歷】
弘光大學幼保系

【經歷】
群立法律事務所助理 法碁國際法律事務所助理 竑德法律事務所特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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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誠歡迎您的蒞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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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資訊 / Contact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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竑德律師事務所於 2014年 12月 8日成立,並於 2015年 1月 4日正式是為大家服務!
我們秉持著敬業、熱情的精神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若您有任何法律上的疑問或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絡,我們會儘快回覆您並與您取得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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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話: 049-224-0498 / 傳真: 049-224-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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