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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不定期發佈法律相關問題與您分享」

收到法院的文件或是法律文件,請別緊張! -王翼升律師

收到法院的文件或是法律文件,請別緊張! -王翼升律師  |   (04/26/2015)

昨日收到一位好友的來電並用line傳了三張圖,「怎麼辦?我莫名其妙收到收到一封說我有買健身器材而被告詐欺信件」「但我沒買任何健身器材啊」好友緊張說道。大致看了傳來的三張圖,第一張就出線斗大的〝刑事告訴狀〞〝繕本〞幾個字,我直覺反應告訴我,這有可能是詐騙集團的新手法。
因為在實務運行上,告訴人無需給被告繕本{民事訴訟程序才需要}。「先別緊張,我打電話去地檢署確認一下。也打電話給在戶籍地<老家>的父母說,不用緊張,已經有請律師協助了!假如書狀上的告訴人有打電話來,就請他跟律師聯絡。」我趕緊跟好友說。
於是我先安撫一下朋友後,就打電話去地檢署的「為民服務中心」報告上情後,在提供被告之姓名及身份證字號狀況下,果不其然,這真的如我直覺所想,是詐騙集團的新手法,因為地檢署根本沒有收到此〝刑事告訴狀〞!也無該被告的案件{地檢署那邊可以用身分證字號查詢}!
我在猜想詐騙集團的手法應該是,先寄此類的書狀至被害人的戶籍地{通常是老家},然後在戶籍地收到此書狀的親人,一看到〝刑事〞兩字,就很緊張。接下來,可能就收到詐騙集團的電話說,現在要私了、和解還來的及!然後在考量和解金額不高+護子女心切之狀況下,很有可能很快的就真的被詐欺了!
所以~各位好友,當有收到法院文書或是此類型的狀況,都可以打電話去法院或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詢問確認。可以詢問的方式是「您好,我有收到鈞院{鈞署}的文件,我想確認一下是否真正?上面的案號是XX年度XX字第XX號,X股,麻煩您幫我查詢一下」,我想在這詐騙手法多元、創意的時代,還是詢問比較保險一下吧!
但無論如何,假如有收到法院的文件,雖然問心無愧,但一定要看清楚啊!假如看不清楚,那就問免費的法律諮詢吧{最保險拉!}。

支付命令是什麼? -王翼升律師

支付命令是什麼? -王翼升律師  |   (04/26/2015)

今天來跟大家分享好用的支付命令之制度:
1.何種情形可以聲請支付命令?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可以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臺幣10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萊米10公斤)或有價證券(如股票1張)
2.優點:{快速}法院依書面審理支付命令,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便宜}聲請費新臺幣500元。{效益高}債務人如不於20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3.角色轉換:假如是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附理由提出異議,使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PS:
<1>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而尚未履行或須於外國為送達或公示送達時,不得聲請。
<2>如果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3>對支付命令異議,不必陳述任何理由,也就是說,只要說:我不同意支付的意思,向法院於20日內提出即可。
支付命令如同上述,它優點還真的不少,所以在實務上也常被使用。但相對的,凡事都有一體兩面,上上禮拜就有當事人來找我,說伊收到支付命令,想說,我又沒欠人家錢、沒犯法、對得起天地,所以就不加以理會...然後就....過了20日!!!雖然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但還算有救拉!依102年上字第515號實務見解,就以再審救濟。
但無論如何,假如有收到法院的文件,雖然問心無愧,但一定要看清楚啊!假如看不清楚,那就問免費的法律諮詢吧{最保險拉!}!

手機不見﹝偷?遺失?﹞,怎麼辦!? -王翼升律師

手機不見﹝偷?遺失?﹞,怎麼辦!? -王翼升律師  |   (04/26/2015)

昨日聚餐後,友人隨即前發現手機不見!他最後一次使用的時間點是五分鐘前如廁時。隨即回最後一次使用的地點,當然沒發現手機,且立即被關機。以下為建議處理方式
1.打電話去電信業者{設定成只能接不能打}。
2.持手機序號去附近派出所報案{作筆錄}。{如何知道手機序號?手機按下〝*#06#〞}。
3.持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至最後發現場所,調閱監視錄影器畫面,主動提供予警員。
當然手機假如是被偷走了,那會涉及刑法320條第1項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假如手機是遺失,而被取走,那會涉及刑法337條第1項侵占遺失物罪<處五百元以下罰金>。而明知道該手機是偷來的,或是檢來的,而貪小便宜以低價購入,亦也會涉及刑法349條贓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上述所涉犯之罪,皆屬非告訴乃論之罪。
總之,財務自己本有看管好的責任,但不是自己的東西,千萬也別生歹念。
PS1:據昨日處理警員說明,現在警察機關有一套系統,假如有提供序號,只要該手機一開機,即可定位手機位置及現在使用門號。
PS2:另外,內政部警政署有推出一個免費APP〝警政服務〞,我覺得不錯耶~它可以報案定位、警廣路況、以及受理案件之進度查詢。

(繼承、遺產、侵占)法律新聞-林佳怡律師

(繼承、遺產、侵占)法律新聞-林佳怡律師  |   (04/26/2015)

趁母重病奪房產 夫妻判8月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20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家住新北市的楊姓男子和柯姓妻子,聯手竊取病重的楊母房產,兩人拿楊母身分證和印章辦理房屋稅籍變更登記,把房子以贈與名義過戶到柯女名下,最高法院認為,夫妻兩人觸犯偽造文書罪,各判刑8月定讞,皆須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楊母99年4月間重病住院,已無法說話,也不能表達意志,楊男和柯女認為有機可乘,製作假文件謊稱楊母同意將台北市文山區的房子送給柯女,不過楊母女兒等人作證時表示,當初家人親族間是想把房子給楊男的孫子,並不是柯女,而楊母原本是想把房子分給所有家人。 
55歲楊男和50歲柯女辯稱,把楊母房產過戶給柯女是權宜之計,因為楊某和女兒有卡債問題,才暫時把房子登記在柯女名下,合議庭痛批楊男和柯女身為家中長子和長媳,不當弟妹表率,反而偽造文書、私吞母親遺產,應受制裁。
 

我和另外一半走不下去了,要如何結束婚姻? -林佳怡律師

我和另外一半走不下去了,要如何結束婚姻? -林佳怡律師  |   (04/26/2015)

最近接了很多婚姻諮詢,幾乎都是在詢問如何結束婚姻,其實按照台灣法律,結束婚姻的方式有二種:
 第一、協議離婚:
如果婚姻雙方均無意願再維持婚姻,可以以協議方式結束婚姻關係。但協議離婚,必須要符合下列要件,婚姻關係才能合法消滅:1、須以書面為之。2、須有2人以上證人。3、雙方須確實有離婚之真意。4、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二、判決離婚:
 如果婚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只能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但是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必須具備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之情形,法官才有可能判准離婚。所以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時,必須在起訴狀內特別寫明具備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何種婚姻不能繼續維持之事由,並且檢附相關證據,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
民法第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服務內容 / Services



「我們為您提供最專業、最有效率的服務」

訴訟、仲裁及爭議解決
包括民事、刑事等訴訟業務、以及各種訴願、行政訴訟業務或相關業務。
非訟業務之服務
包括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假扣押、假處分與假執行及強制執行等各項非訟之業務、以及代撰存證信函、律師函、契約等法律文書相關業務。
勞資爭議解決
勞資權益之分析與問題之解決、陪同列席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勞資糾紛等相關訴訟處理。
智慧財產權事件
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法律權益之分析、相關契約之擬定,以及因此所生之各項民事、刑事、行政等訴訟業務。
法律相關諮詢服務
提供案件事實相關法律爭點之分析、規劃並提供應採取法律措施之意見、出具律師法律意見書。

  律師介紹 / About Lawyers



「我們的律師 / 顧問陣容」

  林佳怡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並曾擔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之中小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講師,以及數家公司之法律顧問。
林律師過去在法院擔任司法事務官,專辦民事強制執行業務以及非訟案件,故對於相關案件之處理⽅式及相關流程,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除此之外,林律師亦曾多次代表中部地區知名建設公司進行契約審議,以及處理買賣不動產所生訴訟等。林律師亦有不定期接受政府機關、私⼈公司或社團法⼈等邀請參與法律知識訓練課程及演講,並接受知名報紙之採訪,並持續、不斷精研新近法律實務見解,希望能維護當事人權益、幫助當事人早日順利圓滿解決紛爭。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律碩士
輔仁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2008年律師高考及格
2008年司法人員三等特考及格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專科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專科律師

【經歷】

曾任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曾任私立逢甲大學財稅系、會計系兼任講師(科目民法概要)
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委員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民國109、110年度)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第10屆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外聘委員
現任竑德法律事務所台中所主持律師
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諮詢律師
臺中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律師
彰化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中分會、彰化分會扶助律師
111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薦專家學者
東海大學109年度家事律師專業培訓考核通過
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112年度培訓)

【專業領域】
離婚、子女親權、扶養費等家事事件、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事件、民事、家事、刑事訴訟實務、民事強制執行實務、非訟事件、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智慧財產權實務、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公司法律顧問。

  王翼升 律師

【律師簡介】
王翼升律師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除了執⾏律師業務外,亦不斷於學術、專業領域與公益努⼒。
學術上,王翼升律師目前於東海⼤學法律學院攻讀博⼠學位,除多次於台中律師公會「中律會訊」發表⽂章外,亦熱衷教學,先後擔任雲林科技⼤學專題講座教授及課程委員會委員、嶺東科技⼤學講師〔設計相關法規〕、朝陽科技⼤學講師〔民法〕、東海大學〔證券法規、商事法〕講師。
王翼升律師先後獲聘台中、南投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衛⽣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委員、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及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及勞資爭議仲裁⼈、台中市政府勞⼯局調解⼈及法令宣導講師、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扶助律師﹝勞⼯、家事、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就業服務法規諮詢暨研究委員、社團法⼈臺中律師公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委員、南投律師公會理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審查委員。
公益上,王翼升律師先後擔任 3461 地區 C-3 分區台中潭雅神扶輪社社長、國際獅⼦會 300C1 區台中市亞太獅⼦會副會長〔2016-19〕、臺中市⽂⼼國際青年商會會長〔2017-18〕,透過參與優質社團從事社會公益。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系博士班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碩士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全國農業金庫、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扶助律師﹝桃園、台中、南投﹞
南投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勞資爭議仲裁人、就業歧視評議委員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勞資關係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局獨任調解⼈
台中市體育總會壘球委員會常務委員
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課程委員會委員

【經歷】
東海大學講師〔證券法規、商事法〕
南投律師公會理事
吉常同法律事務所律師
臺中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南投地⽅法院義務辯護
衛⽣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委員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國家賠償審查委員
澎湖縣政府法律顧問
臺中市政府勞⼯局勞動基準法法令宣導會講師
臺中市政府勞⼯權益基⾦審核小組審核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局職業災害勞⼯⾏動律師到宅服務計畫⾏動律師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業務聯繫發展委員會委員
南投律師公會副秘書長
台中律師公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就業服務法規諮詢暨研究委員
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題講座教授
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 科技法學論叢編輯助理
嶺東科技⼤學講師﹝設計相關法規﹞
朝陽科技⼤學講師﹝民法﹞
中國⽂化⼤學華岡法律服務中⼼總幹事
3461 地區 C-3 分區 台中潭雅神扶輪社秘書
國際獅⼦會 300C1 區台中市亞太獅⼦會副會長
臺中市⽂⼼國際青年商會2018年會長

【專業論著】
期刊論⽂:
1、王服清、王翼升,論「非法律夫妻關係者」的⼈⼯⽣殖權之正當性--以「英國⼆○○⼋年⼈類受精與胚胎法」作為論證基礎, ⾼⼤法學論叢 ,第 7 卷第 1期, 100 年 9 月。
2、王翼升、吳恆輝,少了外籍勞⼯妊娠檢查,多了三⽅⾼度風險-配套完善,才能真正羅時國際⼈權,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 19 卷第 3 期,105 年 3月。
3、王翼升,再延長⼯作時間超過⼆小時之⼯資,加班費該如何計算?,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 19 卷第 5 期,106 年 5 月。
4、王翼升,視為撤回起訴之情形,法院應准予退還裁判費之聲請,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 22 卷第 2 期,108 年 10 月。
5、王翼升,⼈⼯⽣殖法部分條⽂修正草案〔院總第 1586 號委員提案第 15405號〕初探,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 22 卷第 6 期,109 年 12 月。

博(碩)⼠論⽂:
王翼升,「非法律配偶關係⼈⼯⽣殖權之研究」,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論⽂,99 年 6 月

研討會論⽂:
王服清、王翼升,「我國『法律夫妻關係』的後代⽣殖權之正當性質疑與檢討——以『英國⼆○○⼋年⼈類受精與胚胎法案』作為論證基礎」,2010 年第⼗四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國立交通⼤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新⽵,99 年。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訴訟、重⼤刑事辯護暨告訴及⾏政訴訟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實務、智慧財產權實務、就業服務法實務、公寓大廈管理實務、企業顧問、契約審閱及撰擬。

  李欣玲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除了執⾏律師業務外,亦不斷於專業領域與公益努⼒。
李欣玲律師曾擔任臺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諮詢律師、蔣根煌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公益上,受台中潭雅神扶輪社邀請於臺中市和平區自由國小、大雅區六寶國小為反毒、反霸凌宣導,透過參與從事社會公益。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經歷】
呈御國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專業論著】
民事、家事、刑事訴訟實務、非訟事件、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智慧財產權實務、就業服務法實務、公寓大廈管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廖泉勝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於國立政治大學就學階段曾參與司法院智識庫民事訴訟法類裁判之建置;復於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及實任期間亦積累一定之訴訟實務經驗,其後亦曾參與臺灣⾼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之預審工作。興趣為閱讀、音樂賞析。刑事法學者黃榮堅教授曾云「自由的堅持之所以可貴,是因為這在現實裡往往需要有十足的勇氣與意志力。」,竑德法律事務所將伴您勇於追求及堅持屬於您的自由與權利。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民事法學組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臺中市議員王立任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講師
彰化縣政府勞工權益講師
臺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諮詢律師

【經歷】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東海大學講師

【專業論著】
廖泉勝,論民事訴訟法第一審失權制度暨其合憲性控制(The Preclusion Effectinthe First Instance of Civil Procedure and its Constitutional Control),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106年。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智慧財產權實務、就業服務法實務、公寓大廈管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張莠茹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學期間即於新⽵⼤眾聯合法律事務所擔任⼯讀⽣,學習與觀摩辦案⽅式,復於苗栗饒斯棋律師事務所擔任實習律師,其後於林坤賢律師事務所擔任受僱律師,擅長民事案件實務,以不動產、⼯程、家 事案件為⼤宗,因熱愛臺中這個城市,決定在臺中深耕與職業。

【學歷】
國立中正⼤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眾聯合法律事務所⼯讀⽣(在學期間)
饒斯棋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林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
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扶助律師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案件、不動產與⼯程訴訟、家事事件、民事強制執⾏實務、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

  陳曉芃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曾於鼎譽聯合法律事務所擔任實習律師,實習期滿後即於該事務所擔任受僱律師,並累積一定訴訟實務經驗,擅長刑事案件實務,以詐欺、毒品危害防制為大宗。目前沉浸於民事、家事領域中,期望增進所學,得為當事人突破人生困境。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甲組碩士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鼎譽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鼎譽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專業領域】
刑事、民事、家事事件訴訟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

  武陵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具法律及社會學跨領域專業,並有國會及地方議會等多元經歷。期許自己不忘初衷,永遠保有對人與社會的深切關懷。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國會記者
臺中市議會議員助理
竑德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企業經營顧問、公寓大廈管委會運行顧問。

  彭宇晨 實習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畢業於臺北大學刑事法組,具有司法行政事務經歷。期許自己能以自身所學,維護當事人權益。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組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助理
調司法院辦事聘用專員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楊杰霖 律師【合署律師】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系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助理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工程案件實務、消債案件、契約審閱及撰擬。

  陳凱翔 律師【合署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從事實務⼯作已十年,前並曾服務於⾦融業,對於訴訟及非訟業務皆有相當的承辦經驗。

【學歷】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財經法律學⼠(89 年 9 月∼93 年 7 月)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93 年 9 月∼97 年 7 月)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博⼠⽣(108 年 9 月迄今)

【專業證照】
中華民國律師證書(103 臺檢證字第 11357 號)
國際公認反洗錢師證書(Certified Anti-Money Laundering Specialist,NO.1000258321)
中國⼤陸反洗錢合規官證書(CCFTAML201707001)

【經歷】
吉常同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103 年 1 月∼104 年 8 月)
臺灣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法遵(104 年 8 月∼108 年 9 月)
竑德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108 年 9 月迄今)
靜宜大學兼任講師
逢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案件、不動產與⼯程訴訟、家事事件、民事強制執⾏實務、離婚及身分等、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

  邱淑芬 律師特助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特助,處理⾏政與法律事務,追蹤案件進度、撰寫簡要書狀、⾄法院辦理提存業務、整理案件資料等,並協助律師與客⼾進⾏聯繫。

【學歷】
僑光科技大學法學士

【經歷】
僑光科技⼤學法律服務社
廉通法律事務所秘書
竑德法律事務所特助

  林筠家 律師特助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特助,處理行政與法律事務,追蹤案件進度、整理案件資料、協助律師聲請閱卷、撰寫簡要書狀等,並協助律師與客戶進行聯繫。

【學歷】
弘光大學幼保系

【經歷】
群立法律事務所助理 法碁國際法律事務所助理 竑德法律事務所特助



  事務所一覽 / Our Office



「竭誠歡迎您的蒞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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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資訊 / Contact Us



「我們竭誠歡迎與您建立良好的溝通橋梁」

竑德律師事務所於 2014年 12月 8日成立,並於 2015年 1月 4日正式是為大家服務!
我們秉持著敬業、熱情的精神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若您有任何法律上的疑問或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絡,我們會儘快回覆您並與您取得聯繫,謝謝!

    台北所
  • 地址: 23447 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345號9樓之2
  • 電話: 02-8921-4096 / 傳真: 02-8921-4696
    南投所
  • 地址: 54048 南投縣南投市府南二路12號1樓
  • 電話: 049-224-0498 / 傳真: 049-224-0495
    台中所
  • 地址: 40342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101號 9樓之 4
  • 電話: 04-2225-0860 / 傳真: 04-2225-0870
  • 手機: 0988-067-721(林佳怡 律師)
                 0978-932-321(王翼升 律師)
  • 電郵: liper1015@gmail.com(林佳怡 律師)
                 wangys613@gmail.com(王翼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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