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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知]勞動部昨日{106/7/28}針對「休息日出勤遇到天然災害(如颱風)」,以及「雇主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相關法令之適用,做出補充性解釋(參考勞動部106年7月28

勞動部106年7月28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1624號函  |   (07/29/2017)

[法律新知]
勞動部昨日{106/7/28}針對「休息日出勤遇到天然災害(如颱風)」,以及「雇主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相關法令之適用,做出補充性解釋(參考勞動部106年7月28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1624號函)
白話文重點:
1.      勞工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之縣市政府發布「停止辦公」,勞工可以不出勤,雇主不得為不利處分
2.      休假日出勤依照新法計算加班費。﹝這個不是當然的嗎?不了解為什麼還需要特別函釋﹞
3.      因為天災必須使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應於工作開始後的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以台中市政府為例,「尼莎」颱風來襲,可透過勞工局「勞動權益通App」建置之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勞工名冊專區,上傳出勤勞工名冊﹞
 
函釋連結:https://goo.gl/ZkVSgU
1.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縱使原已同意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出勤,但遇有天然災害發生,並經勞工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之該管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可以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另由於天然災害之發生不可歸責於勞工,勞工已出勤工作者,勞雇任一方如基於安全考量,停止繼續工作,已出勤時段之工資及工時,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及第36條第3項本文規定辦理。舉例說明:A勞工若原本答應要在休息日出勤,當天上班前,上班處所之地方首長因颱風因素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可以取消出勤,但為了避免雇主擔心,電話告知雇主也是合理的。另一B勞工則是在休息日依約到工3小時後,因風雨越來越大,地方首長通報下午停止上班,B勞工基於安全考量停止出勤,工資仍應按休息日出勤4小時加班費標準計給,並以4小時列計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中。
2.至於雇主如果是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例如:搶修、搶救…等)可援引《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規定,要求勞工加班,然當日既屬休息日,出勤之工資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計給,惟出勤之工作時間,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項但書之規定,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及「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規定之限制。
3.為避免雇主蓄意規避《勞動基準法》加班時數限制之規定,在法定程序上,雇主如確實是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使勞工在休息日工作時,應於工作開始後的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也就是說,透過工會或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就有關事宜共同把關。此外,由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往往必須長時間之出勤,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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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翼升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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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評析-從「左營陸戰隊虐狗案 3士官兵遭判刑-自由時報-2017-06-28」看動物保護法

新聞評析-從「左營陸戰隊虐狗案 3士官兵遭判刑-自由時報-2017-06-28」看動物保護法  |   (06/29/2017)

新聞評析-從「左營陸戰隊虐狗案 3士官兵遭判刑-自由時報-2017-06-28」看動物保護法
 
左營海軍陸戰隊虐狗案,高雄地院一審依違反動保法將涉案中士班長陳祐才判刑6月、併科罰金15萬元,一等兵張峰瑜判刑6月,併科罰金13萬元,緩刑2年,另一一等兵胡家瑋則判刑6月,併科罰金22萬5仟元,緩刑2年。
 
評析
動物保護法﹝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26 日﹞是保護動物主要之法源依據。以下整理主要規定:
1. 飼主有提供寵物妥善之照顧義務﹝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水、生活環境、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不得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第5條第2項﹞
2.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第6條﹞
3.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第12條﹞
4. 經營展演動物業應申領執照。﹝第6-1條﹞
5.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第20條﹞
6.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置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其稽查、取締,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23條﹞
7. 刑事責任:違反第5條第2項、第6條或第12條第1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違反第12條第2項或第3項第1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                         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第25條﹞
8. 刑事責任:違反第5條第2項、第6條、第12條第1項、第2項或第3項第1款規定,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                         以下罰金。﹝第25-1條﹞
9. 刑事責任:散布、播送或販賣違反第6條、第10條或第12條第1項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第27-1條﹞
 
※參考網站
左營陸戰隊虐狗案 3士官兵遭判刑,自由時報,2017-06-28,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1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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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翼升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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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知-失業勞工擔任照顧服務員 勞動部提供就業獎勵 最多可領取10萬8千元

失業勞工擔任照顧服務員 勞動部提供就業獎勵 最多可領取10萬8千元  |   (06/27/2017)

法律新知-失業勞工擔任照顧服務員 勞動部提供就業獎勵 最多可領取10萬8千元
 
配合衛福部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及長期照顧人力需求,勞動部106年6月20日發布施行「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
依「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規定,失業連續30日以上或符合非自願離職等情形的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受僱於符合規定的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連續30日以上,平均每周工作時數分別達30小時及35小時,且符合相關規定,則依就業期間長短,每月可領取5千元至7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每人最長發給18個月。
 
結語
建議還是看清楚「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之要件是否符合,因為雖然標題跟新聞稿很聳動、很有誘因,但該作業要點第三條第二項就明文「受僱於前點雇主之失業勞工,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曾受照顧服務員應有時數之專業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明。(二)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三)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
還有該津貼發給之來源係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因此該作業要點第九條第二項就明文,津貼得視長期照顧服務發展建構情形及前項經費額度調整發給或停止!因此究竟是曇花一現的德政,還是真如新聞稿主張之「配合衛福部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及長期照顧人力需求」,仍需要我們去檢驗。
 
 
※參考網站
失業勞工擔任照顧服務員 勞動部提供就業獎勵10.8萬。勞動力發展署,106-06-20,
https://www.wda.gov.tw/home.jsp?pageno=201111160008&acttype=view&dataserno=201706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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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翼升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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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知-勞動部推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補助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配置47名個案管理員提供主動式個案管理服務

法律新知-勞動部推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補助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配置47名個案管理員提供主動式個案管理服務  |   (06/26/2017)

法律新知-勞動部推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補助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配置47名個案管理員提供主動式個案管理服務
 
若不幸發生職災,實務上大多可以分成幾個區塊去進行。﹝保全證據、申請勞保給付、勞資調解、請求賠償、民事起訴{刑事告訴}﹞
申請勞保給付:可以參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www.bli.gov.tw/sub.aspx?a=tMIMu8EO2IM%3D
此時,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員即扮演即時性之重要角色。除了因為個案管理員本服務於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因此對於職災慰問金申請作業,協助勞工家屬與雇主進行職災補償相關權益協商會議,以及勞工家屬申請職災相關保險給付與補助皆較為熟捻及效率。
 
結語
勞動部推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員」計畫,確實是德政!雖然目前全台僅補助47名,然凡事都有起頭。且依實務來看,第一時間的協助與方向相當重要,相對地也杜絕「司法黃牛」出沒的可能性!不過具體的成效,仍需要我們去檢驗。
實務上最常見職災就是上下班途中發生的車禍事件,在這種狀況下,職災個案管理員應該無法負荷此種龐大之案件量,因此如何制定一個公平且資源妥善分配之制度,我想絕對是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當務之急。
最後也要呼籲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員除了要熟捻勞動法令外,亦須對於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有相當之認識始能完整勝認此大任!
 
※參考網站
職災個案管理員,助勞工及家庭一臂之力。職安署,106-05-25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2353/
各地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窗口如附件,網址:https://www.osha.gov.tw/1106/1176/2713/2715/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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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翼升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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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知-勞工保險局:勞、就保及勞退薪資被低報,勞保局將比對財稅薪資資料逕行調高

法律新知-勞工保險局:勞、就保及勞退薪資被低報,勞保局將比對財稅薪資資料逕行調高  |   (06/25/2017)

 
勞工保險局:勞、就保及勞退薪資被低報,勞保局將比對財稅薪資資料逕行調高。
發布日期:106-06-23,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2585/
 
為維護勞工權益,避免勞、就保及勞退薪資被雇主低報,勞保局將比對105年度的財稅薪資資料,如發現雇主低報投保薪資、提繳工資,將分批逕行調高,並自逕調日106年7月1日、8月1日起按調高後之金額計收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結語
如勞保局真比對財稅薪資資料,來查核是否有如實申報,此部分雇主一定要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否則一旦被發現有低報之情形,勞保局除了要求雇主補繳外,亦會處以罰鍰。當然少提之勞工退休金也需要補提。
 
參考法條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之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 條第1項之規定:雇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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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翼升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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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仲裁及爭議解決
包括民事、刑事等訴訟業務、以及各種訴願、行政訴訟業務或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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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假扣押、假處分與假執行及強制執行等各項非訟之業務、以及代撰存證信函、律師函、契約等法律文書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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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法律權益之分析、相關契約之擬定,以及因此所生之各項民事、刑事、行政等訴訟業務。
法律相關諮詢服務
提供案件事實相關法律爭點之分析、規劃並提供應採取法律措施之意見、出具律師法律意見書。

  律師介紹 / About Lawyers



「我們的律師 / 顧問陣容」

  林佳怡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並擔任勞動部勞動⼒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之中小企業⼈⼒提升計畫講師,以及數家公司之法律顧問。 林律師過去曾在法院擔任司法事務官,專辦民事強制執⾏業務以及非訟案件,故對於相關案件之處理⽅式及相關流程,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除此之外,林律師亦曾多次代表中部地區知名建設公司進⾏契約審議,以及處理買賣不動產所⽣訴訟等。此外,林律師不定期接受政府機關、私⼈公司或社團法⼈等邀請參與法律知識訓練課程及演講,並接受知名報紙之採訪,並持續、不斷精研新近法律實務見解,希望能維護當事⼈權益、幫助當事⼈早日順利圓滿解決紛爭。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律碩士
輔仁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2008年律師高考及格
2008年司法人員三等特考及格

【經歷】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吉常同法律事務所律師
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蘋果日報臉書粉絲團諮詢律師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法律諮詢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扶助律師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法律諮詢服務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演講講座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法律諮詢服務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103年度中小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講師
迦碩事業有限公司附設職業順練中心特聘講師
王立任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吳瓊華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蔡其昌立委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臺灣臺中地⽅法院家事調解委員
臺中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律師
臺中市政府勞⼯局諮詢律師
逢甲⼤學財稅系、會計系兼任講師
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家事、消債專科律師
經濟部加⼯出⼝區管理處中港分處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民事強制執行實務、非訟事件、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智慧財產權實務、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王翼升 律師

【律師簡介】
王翼升律師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除了執⾏律師業務外,亦不斷於學術、專業領域與公益努⼒。
學術上,王翼升律師目前於東海⼤學法律學院攻讀博⼠學位,除多次於台中律師公會「中律會訊」發表⽂章外,亦熱衷教學,先後擔任雲林科技⼤學專題講座教授及課程委員會委員、嶺東科技⼤學講師〔設計相關法規〕、朝陽科技⼤學講師〔民法〕、東海大學〔證券法規、商事法〕講師。
王翼升律師先後獲聘台中、南投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衛⽣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委員、經濟部加⼯出⼝區管理處臺中分處、中港分處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及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及勞資爭議仲裁⼈、台中市政府勞⼯局調解⼈及法令宣導講師、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扶助律師﹝勞⼯、家事、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就業服務法規諮詢暨研究委員、社團法⼈臺中律師公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委員、南投律師公會理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審查委員,亦獲聘⾏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經濟部加⼯出⼝區管理處、澎湖縣政府、臺中市食材安全促進協會、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潭雅神⼯業廠商協進會之法律顧問。
公益上,王翼升律師先後擔任 3461 地區 C-3 分區台中潭雅神扶輪社秘書、社長當選人、國際獅⼦會 300C1 區台中市亞太獅⼦會副會長〔2016-19〕、臺中市⽂⼼國際青年商會會長〔2017-18〕,透過參與優質社團從事社會公益。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系博士班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碩士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全國農業金庫獨立董事
台中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南投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南投地⽅法院義務辯護
經濟部加⼯出⼝區管理處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勞資爭議仲裁⼈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臺中市政府勞⼯局獨任調解⼈
臺中市政府勞⼯局勞動基準法法令宣導會講師
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扶助律師﹝桃園、台中、南投﹞東海大學講師〔證券法規、商事法〕
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課程委員會委員
南投律師公會理事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法律顧問
台中市議員王立任法律顧問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法律顧問
台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法律顧問
台中市寢具商業同業公會法律顧問
台中市食材安全促進協會法律顧問
臺中市潭雅神⼯業廠商協進會法律顧問

【經歷】
吉常同法律事務所律師
衛⽣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委員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國家賠償審查委員
澎湖縣政府法律顧問
臺中市政府勞⼯權益基⾦審核小組審核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局職業災害勞⼯⾏動律師到宅服務計畫⾏動律師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業務聯繫發展委員會委員
南投律師公會副秘書長
台中律師公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就業服務法規諮詢暨研究委員
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題講座教授
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 科技法學論叢編輯助理
嶺東科技⼤學講師﹝設計相關法規﹞
朝陽科技⼤學講師﹝民法﹞
中國⽂化⼤學華岡法律服務中⼼總幹事
3461 地區 C-3 分區 台中潭雅神扶輪社秘書
國際獅⼦會 300C1 區台中市亞太獅⼦會副會長
臺中市⽂⼼國際青年商會2018年會長
【專業論著】
期刊論⽂:
1、王服清、王翼升,論「非法律夫妻關係者」的⼈⼯⽣殖權之正當性--以「英國⼆○○⼋年⼈類受精與胚胎法」作為論證基礎, ⾼⼤法學論叢 ,第 7 卷第 1期, 100 年 9 月。
2、王翼升、吳恆輝,少了外籍勞⼯妊娠檢查,多了三⽅⾼度風險-配套完善,才能真正羅時國際⼈權,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 19 卷第 3 期,105 年 3月。
3、王翼升,再延長⼯作時間超過⼆小時之⼯資,加班費該如何計算?,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 19 卷第 5 期,106 年 5 月。
4、王翼升,視為撤回起訴之情形,法院應准予退還裁判費之聲請,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 22 卷第 2 期,108 年 10 月。
5、王翼升,⼈⼯⽣殖法部分條⽂修正草案〔院總第 1586 號委員提案第 15405號〕初探,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 22 卷第 6 期,109 年 12 月。

博(碩)⼠論⽂:
王翼升,「非法律配偶關係⼈⼯⽣殖權之研究」,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論⽂,99 年 6 月

研討會論⽂:
王服清、王翼升,「我國『法律夫妻關係』的後代⽣殖權之正當性質疑與檢討——以『英國⼆○○⼋年⼈類受精與胚胎法案』作為論證基礎」,2010 年第⼗四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國立交通⼤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新⽵,99 年。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訴訟、重⼤刑事辯護暨告訴及⾏政訴訟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實務、智慧財產權實務、就業服務法實務、公寓大廈管理實務、企業顧問、契約審閱及撰擬。

  丁聖哲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台北所合夥律師。大學及研究所學習之領域,除傳統法學外,亦攻讀智慧財產權,對於著作權、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等領域有所鑽研,且曾在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內,輔導並協助當事人處理家事及民事案件,因此對婚姻、家暴、監護權、繼承權等案件相當熟稔。此外,對於常在大眾生活周遭所發生的民事案件,如侵權案件、不動產糾紛,也有相當的承辦經驗。平常生活熱愛騎單車、路跑、看電影。

【學歷】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碩士
銘傳大學法學學士科技法律組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欣揚法律事務所律師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訴訟輔導
蔣根煌議長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國際獅子會300B2區會長聯誼會法律顧問(2016-2017)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法律顧問
臺北榮譽國民之家法律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台北、桃園、嘉義﹞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民事強制執行實務、非訟事件、智慧財產權實務、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律師見證(以房養老貸款、契約見證等)。

  李聖鐸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擔任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數家公司之法律顧問,擅長刑事案件實務,民事則以土地、家事案件為大宗,且不定時承接公益案件,服務人群。

【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
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委基金會執行委員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分會扶助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士林分會扶助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扶助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扶助律師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民事強制執行實務、土地案件、家事案件、勞資爭議事件、契約審閱及撰擬。

  吳常銘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擅長刑事告訴代理、被告辯護,以及不動產買賣、房屋裝修、鄰地糾紛爭議之處理,不定期至大專院校講授法律知識課程,推廣各項專業領域之法治教育。公餘時積極參與協助公益案件,提供弱勢者無償之法律扶助,並持續進修研習最新之法令與實務見解,以期為當事人提供更全面且有深度的法律服務。

【學歷】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刑事法組)
輔仁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金鐘法律事務所律師
南投律師公會副秘書長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治教育委員會委員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法律顧問
南投國際青年商會法律顧問
南投縣新住民愛心關懷協會法律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台中、彰化、南投﹞
台中、彰化、南投地方法院義務辯護
許淑華立委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陳翰立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張維華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104學年度崇右技術學院智慧財產權宣導講座講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

【專業領域】
刑事案件辯護、民事家事訴訟實務、勞資關係爭議、中小企業法務、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

  廖泉勝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於國立政治大學就學階段曾參與司法院智識庫民事訴訟法類裁判之建置;復於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及實任期間亦積累一定之訴訟實務經驗,其後亦曾參與臺灣⾼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之預審工作。興趣為閱讀、音樂賞析。刑事法學者黃榮堅教授曾云「自由的堅持之所以可貴,是因為這在現實裡往往需要有十足的勇氣與意志力。」,竑德法律事務所將伴您勇於追求及堅持屬於您的自由與權利。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民事法學組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臺中市議員王立任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講師
彰化縣政府勞工權益講師
臺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諮詢律師

【經歷】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專業論著】
廖泉勝,論民事訴訟法第一審失權制度暨其合憲性控制(ThePreclusionEffectintheFirstInstanceofCivilProcedureanditsConstitutionalControl),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106年。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智慧財產權實務、就業服務法實務、公寓大廈管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吳政緯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在學期間即曾於士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服務,協助民眾處理各式法院訴訟及非訟程序。除擅長民刑事案件外,過往於金融領域的歷練,對金融刑事及金融消費爭議等相關事件均十分嫻熟。執業時除了積極吸收法律新知外,也廣加參與公益案件,不忘從事法律工作的本質與初衷。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國際公認反洗錢師(CAMS)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信託業業務人員

【經歷】

玉山商業銀行洗錢防制專責人員
兆聲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分會扶助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士林分會扶助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扶助律師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民事強制執行實務、金融刑事案件(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等)、金融消費爭議事件、勞資爭議事件、契約審閱及撰擬。

  張莠茹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學期間即於新⽵⼤眾聯合法律事務所擔任⼯讀⽣,學習與觀摩辦案⽅式,復於苗栗饒斯棋律師事務所擔任實習律師,其後於林坤賢律師事務所擔任受僱律師,擅長民事案件實務,以不動產、⼯程、家 事案件為⼤宗,因熱愛臺中這個城市,決定在臺中深耕與職業。

【學歷】
國立中正⼤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眾聯合法律事務所⼯讀⽣(在學期間)
饒斯棋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林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
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案件、不動產與⼯程訴訟、家事事件、民事強制執⾏實務、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

  林奕廷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畢業於國立台灣⼤學法律學系司法組;畢業後於真亮法律事務所實習,並積累⼀定之訴訟實務經驗,主要辦理之案件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亦對⼯程案件有⼀定之處理經驗。期許能以自身所學,為當事⼈的權利奮⾾。興趣為健身、調酒。

【學歷】
國立臺灣⼤學法學學⼠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台中市議員王立任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臺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諮詢律師

【經歷】
真亮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程案件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消費爭議實務。

  湯建軒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畢業於東海大學法律系;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研究所公法組,主要接觸領域為憲法及行政法,曾擔任多位教授的助理,從事多樣法律議題研究。興趣為運動、咖啡品嚐。

【學歷】
東吳⼤學法律研究所公法組碩士班
東海⼤學法律系學⼠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台中市議員王立任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經歷】
竑德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東海大學法學院法律系國家考試讀書會講師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重⼤刑事辯護暨告訴及⾏政訴訟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企業經營顧問、公寓大廈管委會運行顧問。

  武陵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具法律及社會學跨領域專業,並有國會及地方議會等多元經歷。期許自己不忘初衷,永遠保有對人與社會的深切關懷。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國會記者
臺中市議會議員助理
竑德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企業經營顧問、公寓大廈管委會運行顧問。

  楊杰霖 律師【合署律師】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系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助理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工程案件實務、消債案件、契約審閱及撰擬。

  陳凱翔 律師【合署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從事實務⼯作已⼋年,前並曾服務於⾦融業,對於訴訟及非訟業務皆有相當的承辦經驗。

【學歷】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財經法律學⼠(89 年 9 月∼93 年 7 月)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93 年 9 月∼97 年 7 月)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博⼠⽣(108 年 9 月迄今)

【專業證照】
中華民國律師證書(103 臺檢證字第 11357 號)
國際公認反洗錢師證書(Certified Anti-Money Laundering Specialist,NO.1000258321)
中國⼤陸反洗錢合規官證書(CCFTAML201707001)

【經歷】
吉常同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103 年 1 月∼104 年 8 月)
臺灣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法遵(104 年 8 月∼108 年 9 月)
竑德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108 年 9 月迄今)
獲聘南投地⽅法院檢察署修復促進者(103 年 6 月∼103 年 12 月)
獲邀⾄南投林區管理處講授林地法律相關課程(105 年 11 月)
獲邀⾄臺北律師公會分享企業律師執業經驗(106 年 5 月)
代表臺灣銀⾏赴美國紐約參加紐約梅隆銀⾏ 2019 年全球客⼾⾦融服務研討會(108 年 6 月)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立委臺中清⽔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109 年 1 月迄今)
陳柏惟立委臺中霧峰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109 年 10 迄今)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案件、不動產與⼯程訴訟、家事事件、民事強制執⾏實務、離婚及身分等、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

  蔡孟娟 法務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法務,負責協助律師處理並彙整各類案件資料,包含:給付工程款、債務清理條例、國家賠償、家事案件、履約爭議、訴願與其他各類民、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並與客戶進行聯繫及討論。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經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職務代理人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業務助理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業務助理
武燕琳律師事務所助理
立群聯合律師事務所助理

  吳博萱 律師特助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法務專員,處理法律及行政事務,輔助律師蒐集案件相關證據資料及研析實務見解,並協助律師與客戶進行聯繫及必要討論。曾於法院擔任工讀人員,協助提存辦理、民事分案及調解、民事執行等作業。私下熱愛音樂賞析、攝影、旅行。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會計與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靜宜大學法學士

【經歷】
靜宜大學法律服務社
南投地方法院工讀人員


  邱淑芬 律師特助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特助,處理⾏政與法律事務,追蹤案件進度、撰寫簡要書狀、⾄法院辦理提存業務、整理案件資料等,並協助律師與客⼾進⾏聯繫。

【學歷】
僑光科技大學法學士

【經歷】
僑光科技⼤學法律服務社
廉通法律事務所秘書
竑德法律事務所特助



  吳雅如 律師特助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特助,處理⾏政與法律事務,追蹤案件進度、整理案件資料、協助律師聲請閱卷、撰寫簡要書狀等,並協助律師與客⼾進⾏聯繫。

【學歷】
⽞奘⼤學法律系

【經歷】
⽞奘⼤學法律服務社
法律扶助基⾦會台中分會職代
維權法律事務所助理
信安法律事務所助理
竑德法律事務所特助

  事務所一覽 / Our Office



「竭誠歡迎您的蒞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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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資訊 / Contact Us



「我們竭誠歡迎與您建立良好的溝通橋梁」

竑德律師事務所於 2014年 12月 8日成立,並於 2015年 1月 4日正式是為大家服務!
我們秉持著敬業、熱情的精神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若您有任何法律上的疑問或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絡,我們會儘快回覆您並與您取得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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