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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篇】
定作人對於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 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須踐行民 法第四百九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之定 期請求修補程序? 按承攬人具有專業知識,修繕能力較強,且較 定作人接近生產程序,更易於判斷瑕疵可否修 補,故由原承攬人先行修補瑕疵較能實現以最 低成本獲取最大收益之經濟目的。是以民法第 四百九十五條雖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 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民法第四 百九十三條及第四百九十四條規定請求修補或 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 賠償。惟定作人依此規定請求承攬人賠償損害 仍應依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條規定先行定期催告 承攬人修補瑕疵,始得為之,尚不得逕行請求 承攬人賠償損害,庶免可修繕之工作物流於無 用,浪費社會資源。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一○六年度第五次民事庭會議決定
【智慧財產篇】美術著作抄襲之判斷
按法院於認定有無侵害著作權之事實時,應審酌一切相關情狀,就認定著作權侵害的兩個要件,即所謂「接觸」及「實質相似」為審慎調查,其中「實質相似」不僅指量之相似,亦兼指質之相似。在判斷圖形、攝影、美術、視聽等具有藝術性或美感性之著作是否涉及抄襲時,如使用與文字著作相同之分析解構方法為細節比對,往往有其困難度或可能失其公平,因此在為質之考量時,應特加注意著作間之「整體觀念與感覺」。所稱「整體觀念與感覺」,即不應對二著作以割裂之方式,抽離解構各細節詳予比對,二著作間是否近似,應以一般理性閱聽大眾之反應或印象為判定基準。
資料來源: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著訴字第48號
【商事篇】 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完成
鑑於商業紛爭之裁判須符合迅速、妥適、 專業、判決一致及具可預測性等要求,106 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2分組針對建構專業 法院(庭)之議題,決議應推動設立商業 院。司法院於107年7月11日成立「商業事件審理 法研究制定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聘 請專精商事法、金融法與民事程序法學 者、律師、各審級法官及主管行政機關代 表擔任委員,自同年7月26日起密集召開會 議進行研議,已於今(108)年3月完成「商 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全文共81條。其 重要內容包括:
一、設置專業法院。
二、律師強制代理。
三、科技之運用。
四、調解前置程序:本法之商業事件應先行調解,並遴聘具相關專門學識之人為調解委員,以提升調解委員所提出調解方案之專業性與信服度,尊重商人自治及協助其自主解決紛爭。
五、當事人查詢制度:當事人為準備其主張或舉證,得列舉必要事項向他造查詢或請求說明,以評估訴訟策略,加速程序之進行。
六、引進專家證人。
七、秘密保持命令:於程序中提出之文書、勘驗物或鑑定所需資料,如涉及營業秘密,持有人得聲請法院發秘密保持命令,以兼顧真實之發現及營業秘密之保持。
【民事篇】與有過失適用與法院之審理
按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乃規定過失相抵之原則,其立法意旨在於無論何人不得將自己之過失所發生之損害轉嫁於他人,係基於支配損害賠償制度之公平原理與指導債之關係之誠信原則而建立之法律原則。此項規定之適用,不以侵權行為之法定損害賠償請求權為限,即契約所定之損害賠償,除有反對之特約外,於計算賠償金額時亦難謂無其適用。是當事人如抗辯被害人與有過失,法院應令當事人為必要之陳述及聲明證據,再將相關之資料曉諭當事人為辯論,以決定應否減輕或免除債務人之賠償金額,不能置而不論,否則即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10號
【刑事法篇】酒後駕車致人受傷之過失傷害犯行,倘若已就被告「酒醉駕車」行為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處罰,其「酒醉駕車」致人受傷之過失傷害行為是否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33 號意旨: 【否定說。】依「責任原則」、「刑法謙抑原則」並類推適用「重複使用禁止原則」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酒醉駕車」既已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名予以處罰,即不得就過失傷害部分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酒醉駕車」之規定,加重其刑。
【民事法篇】設置監視器,攝錄影像範圍包含鄰居出入之空間,在未經鄰居同意下,透過影像而取得鄰居之生活作息進出資訊, 自屬侵害鄰居之隱私無疑。
為了提供當事人更好的服務,王翼升律師於108年3月30日參加台中律師公會所舉辦之邱羽凡教授「勞動事件法解析」
勞動事件法已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公布,而勞動事件法有七大重點:
一、專業的審理:設立勞動專業法庭。
二、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納入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求職者與招募者間等所生爭議。
三、勞動調解委員會的組成:由法官1人與勞資專家之調解委員2人,共同進行調解。
四、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勞工得於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減徵勞工繳納費用之負擔及舉證責任。
五、迅速的程序:勞動調解於三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六、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讓本於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之勞工可併案請求,紛爭一起解決。
七、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釋明與提供擔保的責任;如法院判決勞工勝訴,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目前施行日期尚待司法院定之,律師事務所應儘速為企業客戶研擬因應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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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律師 / 顧問陣容」
林佳怡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並擔任勞動部勞動⼒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之中小企業⼈⼒提升計畫講師,以及數家公司之法律顧問。
林律師過去曾在法院擔任司法事務官,專辦民事強制執⾏業務以及非訟案件,故對於相關案件之處理⽅式及相關流程,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除此之外,林律師亦曾多次代表中部地區知名建設公司進⾏契約審議,以及處理買賣不動產所⽣訴訟等。此外,林律師不定期接受政府機關、私⼈公司或社團法⼈等邀請參與法律知識訓練課程及演講,並接受知名報紙之採訪,並持續、不斷精研新近法律實務見解,希望能維護當事⼈權益、幫助當事⼈早日順利圓滿解決紛爭。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律碩士
輔仁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2008年律師高考及格
2008年司法人員三等特考及格
【經歷】
王翼升 律師
【律師簡介】
王翼升律師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除了執⾏律師業務外,亦不斷於學術、專業領域與公益努⼒。
學術上,王翼升律師目前於東海⼤學法律學院攻讀博⼠學位,除多次於台中律師公會「中律會訊」發表⽂章外,亦熱衷教學,先後擔任雲林科技⼤學專題講座教授及課程委員會委員、嶺東科技⼤學講師〔設計相關法規〕、朝陽科技⼤學講師〔民法〕、東海大學擔任講師。
王翼升律師先後獲聘台中、南投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衛⽣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委員、經濟部加⼯出⼝區管理處臺中分處、中港分處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及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及勞資爭議仲裁⼈、台中市政府勞⼯局調解⼈及法令宣導講師、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扶助律師﹝勞⼯、家事、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就業服務法規諮詢暨研究委員、社團法⼈臺中律師公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委員、南投律師公會理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審查委員,亦獲聘⾏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經濟部加⼯出⼝區管理處、澎湖縣政府、臺中市食材安全促進協會、台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潭雅神⼯業廠商協進會之法律顧問。
公益上,王翼升律師先後擔任 3461 地區 C-3 分區台中潭雅神扶輪社秘書、國際獅⼦會 300C1 區台中市亞太獅⼦會副會長〔2016-19〕、臺中市⽂⼼國際青年商會會長〔2017-18〕,透過參與優質社團從事社會公益。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系博士班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碩士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丁聖哲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台北所合夥律師。大學及研究所學習之領域,除傳統法學外,亦攻讀智慧財產權,對於著作權、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等領域有所鑽研,且曾在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內,輔導並協助當事人處理家事及民事案件,因此對婚姻、家暴、監護權、繼承權等案件相當熟稔。此外,對於常在大眾生活周遭所發生的民事案件,如侵權案件、不動產糾紛,也有相當的承辦經驗。平常生活熱愛騎單車、路跑、看電影。
【學歷】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碩士
銘傳大學法學學士科技法律組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李聖鐸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擔任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數家公司之法律顧問,擅長刑事案件實務,民事則以土地、家事案件為大宗,且不定時承接公益案件,服務人群。
【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
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吳常銘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擅長刑事告訴代理、被告辯護,以及不動產買賣、房屋裝修、鄰地糾紛爭議之處理,不定期至大專院校講授法律知識課程,推廣各項專業領域之法治教育。公餘時積極參與協助公益案件,提供弱勢者無償之法律扶助,並持續進修研習最新之法令與實務見解,以期為當事人提供更全面且有深度的法律服務。
【學歷】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刑事法組)
輔仁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李欣玲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並擔任台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及數家公司之法律顧問,亦係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就業服務法規諮詢暨研究委員、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扶助律師。對於不動產及家事事件有濃厚興趣,因此李律師
專辦不動產糾紛、勞資糾紛、家事事件以及非訟案件,故對於相關案件之處理⽅式及相關流程,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此外,李律師不定期接受政府機關、公司或社團法⼈等邀請演講,並持續、不斷精研新近法律實務見解。
【學歷】
輔仁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就業服務法規諮詢暨研究委員
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扶助律師﹝台中﹞
台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法律諮詢服務
王立任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王耀裕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信淵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蔣根煌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呈御國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廖泉勝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於國立政治⼤學就學階段曾參與司法院智識庫民事訴訟法類裁判之建置;復於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及實任期間亦積累⼀定之訴訟實務經驗,其後亦曾參與臺灣⾼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之預審⼯作。興趣為閱讀、音樂賞析。刑事法學者黃榮堅教授曾云「自由的堅持之所以可貴,是因為這在現實裡往往需要有⼗⾜的勇氣與意志⼒。」,竑德法律事務所將伴您勇於追求及堅持屬於您的自由與權利。
【學歷】
國立政治⼤學法律系民事法學組碩⼠
國立政治⼤學法學學⼠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智慧財產權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吳政緯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在學期間即曾於士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服務,協助民眾處理各式法院訴訟及非訟程序。除擅長民刑事案件外,過往於金融領域的歷練,對金融刑事及金融消費爭議等相關事件均十分嫻熟。執業時除了積極吸收法律新知外,也廣加參與公益案件,不忘從事法律工作的本質與初衷。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國際公認反洗錢師(CAMS)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信託業業務人員
【經歷】
張莠茹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學期間即於新⽵⼤眾聯合法律事務所擔任⼯讀⽣,學習與觀摩辦案⽅式,復於苗栗饒斯棋律師事務所擔任實習律師,其後於林坤賢律師事務所擔任受僱律師,擅長民事案件實務,以不動產、⼯程、家
事案件為⼤宗,因熱愛臺中這個城市,決定在臺中深耕與職業。
【學歷】
國立中正⼤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眾聯合法律事務所⼯讀⽣(在學期間)
饒斯棋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林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
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案件、不動產與⼯程訴訟、家事事件、民事強制執⾏實務、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
林奕廷 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畢業於國立台灣⼤學法律學系司法組;畢業後於真亮法律事務所實習,並積累⼀定之訴訟實務經驗,主要辦理之案件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亦對⼯程案件有⼀定之處理經驗。期許能以自身所學,為當事⼈的權利奮⾾。興趣為健身、調酒。
【學歷】
國立臺灣⼤學法學學⼠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真亮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程案件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楊杰霖 律師【合署律師】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系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助理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工程案件實務、消債案件、契約審閱及撰擬。
陳凱翔 律師【合署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從事實務⼯作已⼋年,前並曾服務於⾦融業,對於訴訟及非訟業務皆有相當的承辦經驗。
【學歷】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財經法律學⼠(89 年 9 月∼93 年 7 月)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93 年 9 月∼97 年 7 月)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博⼠⽣(108 年 9 月迄今)
【專業證照】
中華民國律師證書(103 臺檢證字第 11357 號)
國際公認反洗錢師證書(Certified Anti-Money Laundering Specialist,NO.1000258321)
中國⼤陸反洗錢合規官證書(CCFTAML201707001)
【經歷】
吉常同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103 年 1 月∼104 年 8 月)
臺灣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法遵(104 年 8 月∼108 年 9 月)
竑德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108 年 9 月迄今)
獲聘南投地⽅法院檢察署修復促進者(103 年 6 月∼103 年 12 月)
獲邀⾄南投林區管理處講授林地法律相關課程(105 年 11 月)
獲邀⾄臺北律師公會分享企業律師執業經驗(106 年 5 月)
代表臺灣銀⾏赴美國紐約參加紐約梅隆銀⾏ 2019 年全球客⼾⾦融服務研討會(108 年 6 月)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立委臺中清⽔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109 年 1 月迄今)
陳柏惟立委臺中霧峰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109 年 10 迄今)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案件、不動產與⼯程訴訟、家事事件、民事強制執⾏實務、離婚及身分等、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
吳博萱 律師特助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法務專員,處理法律及行政事務,輔助律師蒐集案件相關證據資料及研析實務見解,並協助律師與客戶進行聯繫及必要討論。曾於法院擔任工讀人員,協助提存辦理、民事分案及調解、民事執行等作業。私下熱愛音樂賞析、攝影、旅行。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會計與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靜宜大學法學士
【經歷】
靜宜大學法律服務社
南投地方法院工讀人員
邱淑芬 律師特助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特助,處理⾏政與法律事務,追蹤案件進度、撰寫簡要書狀、⾄法院辦理提存業務、整理案件資料等,並協助律師與客⼾進⾏聯繫。
【學歷】
僑光科技大學法學士
【經歷】
僑光科技⼤學法律服務社
廉通法律事務所秘書
竑德法律事務所特助
吳雅如 律師特助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特助,處理⾏政與法律事務,追蹤案件進度、整理案件資料、協助律師聲請閱卷、撰寫簡要書狀等,並協助律師與客⼾進⾏聯繫。
【學歷】
⽞奘⼤學法律系
【經歷】
⽞奘⼤學法律服務社
法律扶助基⾦會台中分會職代
維權法律事務所助理
信安法律事務所助理
竑德法律事務所特助
陳倚昀 法務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法務,負責輔助律師處理法律顧問公司客⼾之各類案件,包含:契約審閱及撰擬、勞資爭議、消費爭議與各類民、刑事及⾏政案件,並協助律師與客⼾進⾏聯繫及必要討論。
【學歷】
東海⼤學法律系學⼠
東海⼤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經歷】
環海法律事務所助理
竑德法律事務所法務
許惇安 法務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法務,處理法律事務,契約及撰擬、追蹤案件進度、整理案件資料等,並協助律師與客⼾進⾏聯繫。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在學中
【經歷】
竑德法律事務所法務
「竭誠歡迎您的蒞臨指導」
「我們竭誠歡迎與您建立良好的溝通橋梁」
竑德律師事務所於 2014年 12月 8日成立,並於 2015年 1月 4日正式是為大家服務!
我們秉持著敬業、熱情的精神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若您有任何法律上的疑問或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絡,我們會儘快回覆您並與您取得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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